一、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、使用、买卖、租赁、典当、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,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二、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、安置等发生纠纷,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,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,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,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。
三、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,影响他人通风、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,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,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四、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,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、拆除引起的纠纷,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,当事人不服的,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。但是,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、租赁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、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,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。
五、家庭因房产分割发生纠纷,可以先行进行调解解决,如果家庭人员无法协商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采用诉讼方式解决房产纠纷时,还需注意以下问题:
首先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原则,在提起房产诉讼时,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。围绕这些诉讼请求,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。
例如:因房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索赔时,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、开发商提供的房屋质量保证书,房屋质量与合同及开发商承诺事项不符,给住户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材料等。
其次,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,诉讼应选择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。例如: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再次,如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,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。
另外,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,当事人可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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